据2月1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消息显示,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,在中国证监会统筹安排下,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股票挂牌规则》),对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定向发行规则》)进行了修订,于2023年2月1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。
本次全面实行注册制,全国股转公司按照注册制基本内涵和试点经验,坚持市场特色,对市场准入、发行融资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。
一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监管理念。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目标,明确市场各方在披露信息形成、核查、审核过程中的职责,强化公司信息披露主体责任,压实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,明确全国股转公司审核范围与方式。
二是保持特色化制度安排。总结新三板多年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践经验,在挂牌制度、定向发行制度中延续豁免行政许可、主办券商推荐等特色制度安排,平衡规范要求与挂牌成本。
三是提高审核监管质效。进一步提高发行融资的灵活性、简便性,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。坚持新三板与北交所一体发展,聚焦服务“更早、更小、更新”,优化挂牌准入条件。
《股票挂牌规则》在总结前期审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,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要求对挂牌准入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。《定向发行规则》修订主要是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要求对审核程序进行了调整,同时优化部分制度安排,进一步凸显定向发行小额、快速、灵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。
除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件业务规则外,全国股转公司还将配套修订股票挂牌、发行融资、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细则、指引、指南,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,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,切实落实交易场所审核职责。
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,全国股转公司将结合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,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。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。